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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编辑: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0-04-05

一、学生应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及考试规定的证件按时进入考场,无任一证件者,须向院教务组办理有班主任签字,带照片的证明。按规定座次就座。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无任何有照证件者或迟到15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作旷考论。考试进行三十分钟之后,才能离开考场。

二、学生参加闭卷考试,除带考试允许的考试物品外,严禁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数表、草稿纸、答题纸、BP机、手机、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文具、电子字典等。书包应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或放入抽屉内。

三、考试中不得相互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工具)。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覆盖。考场内不得吸烟和随意走动,考试期间不许离开考场。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场内走廊上喧哗。

四、考试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5小时,考试结束前半小时由监考教师提醒同学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学生立即将试卷整理好,等候监考教师收取试卷。 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五、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不得用铅笔(制图及外语规定之使用除外)。答卷前必须在试卷上写好本人的班级、学号、姓名。

六、各门课程的考试,应由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监考。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

七、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考试时如违反试场规则,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由监考教师立即没收其考卷,令其退出考场,该课程作零分计,在考场记录表上注明“作弊”及情节,交其所在院处理。

八、有下列行为一者,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视情结轻重可扣除该门课程5--20分:

1、不按规定就座;

2、开考后座位上或抽屉内有禁带物品;

3、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

4、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5、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讲话或在走廊上喧哗;

6、考试后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

1、考试开始后,经查获夹带有关资料(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袭);

2、考试开始后桌面、座位上或抽屉内有禁带物品

3、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5、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已起立交卷再改动试卷;

7、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8、涂改考试成绩或制作假成绩。

对考试作弊者,按《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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