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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短期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2014年)

编辑: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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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短期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短期外国文教专家是指受邀来校访问连续6个月以下的外国专家,简称短期外专。包括各类引智专项(包括111基地、海外名师、学校特色项目、学校重点引智项目、高端项目等等,以下简称“项目专家”)以及顺访专家,以及各类其他项目支持的短期顺访外国专家(以下简称“顺访专家”)。

【审批流程】

1、“顺访专家”需在其来校前至少两周,按照“短期顺访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审批流程”,填写《四海资讯红足短期顺访外国专家审批表》,明确其经费支持来源、并附相关材料,由相关学院领导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提交国际处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2、“项目专家”审批管理规定按照各项目要求进行申报以及执行。

3、专家来访如需办理访问签证入境,按照“外籍人员访问签证(F签证)办理流程”,于专家入境前1个月,填写《四海资讯红足邀请外国专家访问签证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国际处项目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书》后入境。

【经费来源】

在各项审批表中,需要明确被邀请人来访期间的经费来源;经国际处审批通过后,方可于财务处启动校内相关经费的使用。

【管理接待】

邀请人需对被邀请外专来访期间的安全负责,及时做好入境住宿登记等相关事宜;邀请人需与国际处保持及时沟通,如有突发事件请及时上报。

【其他事项】

1、对于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2、对以上规定的解释工作由国际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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