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四海资讯红足关于本科教学计划中社会实践环节的实施细则》

编辑: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0-04-03

根据本科新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课外8学分”中的2个学分要由大学生以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分别在一、二年级的暑期完成。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了解社会的重要环节。为了便于操作,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社会实践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可灵活多样,如开展社会调查,社区公益服务、政府企业兼职工作、参加科技活动、科研训练、科技竞赛等;可以根据周围条件,自定主题,自找单位,以个人或有组织地开展活动。

 

二、社会实践时间

分别在大学一、二年级的暑期进行,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的累计时间不得低于40小时(5个工作日)。

 

三、社会实践考核

1)社会实践活动之后,撰写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下学年开学后两周内,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社会实践材料收齐;

3)各班组织班会,邀请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老师参加,根据学生本人提供的社会实践报告及证明材料,并通过学生本人现场答辩,采用老师和学生打分形式,给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成绩:优〈20%、良〈60%、中、及格、不及格。

4)各班务必于开学后三周内将本班考核成绩和考核记录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确认后和社会实践材料一并上交院学工组。

 

 

 

 

四海资讯红足教务组

200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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