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关于教师授课规范问题的通知

编辑: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0-06-04

学校开出的每门课程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统一的系统,各章节安排的内容和顺序都遵循相应的原则,要求前后各章节衔接、相互呼应;特别是基础课程,除完成本门课程的理论授课任务外,还承担着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训练学生科研方法和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任务,这些内容是基础课教学的主要任务。所以一门课(特别是基础课),没有理由从内容上随机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多个教师分别完成。 
    
据学校教育质量专家督导组及学生反映,目前有部分课程由2名及以上主讲教师共同讲授,每位教师随机负责若干章节。这种由多个教师组成的临时“课程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课程内容衔接不好,无法保证基础课教学任务的落实完成,不利于对学生的教育培养,也不利于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个别教授只挂名不上课,学生反应强烈。
    
鉴于上述情况,经200817四海资讯红足教学院长会议讨论通过。教务处对教师授课进行规范,特此通知:
    1
、从2008-2009学年开始,各学院生成课程任务书只能填报1名主讲教师(临床医学类、讲座类、实验、实践类课程和特殊课程除外)。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必须按此原则生成任务书,各基层教学单位务必严格审核。
    2
、临床医学类、讲座类、实验、实践类课程和特殊类等课程由于专业特点规定,确需设立2位主讲教师的必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明确2位教师各自承担的课程内容分工,同时确定其中1人为该班课程的责任人;此工作由各院教学院长直接审核,教务处每学期组织专家不定期抽查,对不按学校规定执行的课程责成学院落实改正。
    3
、下学期已经下达教学任务有多人主讲的课程,须在本学期末向学院提交多位教师讲授同一课程内容的分工清单。
    
主讲教师调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务处对抽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的课程将依照《四海资讯红足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执行。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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