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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建议书—持续转载

编辑:靳伟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9-03-29

003关于严格规范对外合作中使用校名校徽无形资产的法律建议书

学校所属单位或部门在对外开展合作、签订相关协议(合同)时,应严格履行使用校名校徽无形资产的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四海资讯红足校名校徽管理办法》(西交校办〔201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名校徽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的通知》(西交校发〔2018〕1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使用校名校徽无形资产的限制性条款,确保学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见附件

 

002关于严格规范合同管理的法律建议书

学校所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对外签订相关合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四海资讯红足合同管理办法》(西交校发20145号)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以本单位的名义擅自签订合同;学校各合同管理部门经授权代表学校签订、管理合同,应履职尽责、规范严格,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切实维护好学校合法权益具体见附件

 

001关于在协议(合同)中约定“送达”条款的法律建议书

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合同、合作协议等时,应明确约定或加入关于“送达”的条款,确保“送达”合法有效。当然,由于个案具体情况有别,以下约定条款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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