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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联合研究基金2015年度项目指南

编辑: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5-08-24

 

  一、设立宗旨
  民航联合研究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共同设立。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旨在更多地吸引全国范围内的科学技术人员参与以我国民航事业可持续发展为背景的基础研究,培养一批高水平行业科技人才,提升我国民航科技源头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为实现民航事业从大国走向强国的跨越作出贡献。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民航局共同协商,决定自2015年起实施第4期民航联合研究基金,年度总经费2000万元。
  二、实施原则
  “民航联合研究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鼓励民航系统内外的研究人员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有关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2015年度资助计划、资助领域和研究方向
  本联合基金2015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直接费用”1680万元,主要受理以下研究领域的“重点支持项目”和“培育项目”的申请。“重点支持项目”3-4项,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为21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培育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为4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培育项目优先资助35岁(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的青年学者,资助项目数根据申请和评审情况确定。申请人只填写“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及总经费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培育项目。
  1.新航行系统理论与技术,民航系统仿真技术,空中智能交通与信息安全,系统可靠性与系统安全性理论及方法,机场感知理论与技术。
  2.国家空域资源管理理论与方法,航空安全管理与航空犯罪预防控制理论,航空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系统。
  3.航空安全基础理论与技术,航空安全检查新理论与方法,飞机新材料新工艺及其检测理论与技术。
  (二)重点支持项目。
  1.民用飞机航电系统升级改装验证与安全性评估;
  2.基于大数据的枢纽机场运行态势感知系统关键技术;
  3.飞行工作能力状态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关键技术;
  4.航空发动机机队维修决策优化方法与关键技术。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申请重点支持项目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处于评审阶段(申请和参与申请的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以下类型项目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民航联合研究基金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联合基金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15年9月21-25日16时。
  2.本联合基金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或“培育项目”,附注说明选择“民航联合研究基金”;申请代码1必须填写“F01”,“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或“培育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
  (6)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7)本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成果,应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民航局民航联合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
  3.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5年9月25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3)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4.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信息科学部负责受理与后续工作。
  (1)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  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2)联合基金双方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信息科学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 编:100085
  联系人:熊小芸
  电 话:010-62327147
  电子邮件:xiongxy@nsfc.gov.cn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人事科教司
地 址: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 编:100710
联系人:许洪
电 话:010-64092631
电子邮件:xuhong@caac.gov.cn

【转载自】: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2/info499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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