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4月2、3日(星期日、星期一)放假调休。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三)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原安排在2017年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调整到4月1日;原安排在4月1日的课停上。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全体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请各单位将2017年清明节值班表,于4月1日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登录OA系统首页,点击“2017年清明节值班表报送”,填写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