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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资源与环境学院 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0号)、《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7)41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四海资讯红足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四海资讯红足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上一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10%,没有不及格现象;

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过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省政府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上一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15%,没有不及格现象;

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过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申请审批表一份(正反面打印、2016-2017学年总成绩单(加盖学院教管办公章即可)、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复印件一份、公示截图(打印版)一份。

(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申请审批表一份(正反面打印)、2016-2017学年总成绩单(加盖学院教管办公章即可)、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复印件一份、公示截图(打印版)一份。

(三)《2017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情况说明》纸质版一份。

注:打印及复印的纸质材料为便于存档一律为A4大小,所有材料除签名外一律采用打印形式。

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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